当前位置: 首页 > 档案政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开放档案利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5:00 发布者: 

 

查档方式:单位和个人可到吉林省档案馆现场查阅利用档案,也可通过信函、电话等规定方式申请利用,由本馆代查。

查档证件:单位和个人需持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合法证明可以申请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

查档手续:单位和个人查阅利用本馆馆藏开放档案,需办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查阅利用登记手续及登记表。

利用复制:单位和个人需摘录所利用已开放档案时,经本馆同意后,需使用本馆的专用纸,并注明档号或缩微号;如需复印、缩微、翻拍、扫描等复制处理本馆开放档案,经本馆同意后,按要求填写《复制档案登记表》并添加“吉林省档案馆馆藏”水印。

单位和个人查阅利用本馆未开放档案请遵照《吉林省档案馆档案开放和利用办法》。

 

开闭馆时间

夏季:8:40-11:00    13:30-16:00

冬季:8:40-11:00    13:00-15:40

双休日及节假日查档请提前预约

地理位置

吉林省档案馆位于长春市民安路63号。从火车站乘坐6路、306路、66路公共汽车,到重庆路站下车,天天手机后高层即是。

 

 

 

       

 

 

 

 

首页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