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吉林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全面征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吉林省各族人民生产生活、衣食住行等方面今昔对比的音像档案,真实呈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发生的巨大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直接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以来吉林省人民生产生活发展变化的照片、录音、录像、影视作品等音像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生活环境发展变迁类。反映我省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工作环境、自然环境等发展变化,包括记录个人成长、生活、工作环境中的老房子、新房子,老庭院、新庭院,老学校、新学校,老工厂、新工厂,老工作环境、新工作环境等原景原貌;反映同一生活区域内不同时期的街巷、民宅、建筑、公路、马路、桥梁、通道、车辆、行人等旧貌新颜;
2.生活质量改善提高类。反映我省各族人民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质量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大幅度改善和提高等内容的,包括衣着、饮食、住房、出行、教育、劳动、休闲娱乐、欢度节日、家庭聚会等活动;
3.民风民俗传承发展类。反映百姓文化生活、地方习俗、传统节日、民间工艺等传统继承、改革发展等内容。
二、征集方式
1.捐献。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省档案馆捐献原件。
2.复制。对经鉴定确有较高价值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人不愿捐献的,经双方协定,可由省档案馆采取数字化扫描或者对原件仿真的方式,经复制后收入馆藏。
三、相关说明
(一)照片可为数码或纸质形式。照片内容应真实,影像清晰,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不作技术处理)。数码照片为JPEG、TIFF或RAW格式。并附照片简要说明,对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背景、拍摄者等做必要的背景介绍。
(二)录音录像资料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录像为MPG、MP4、FLV或AVI格式;录音为WAV、MP3格式。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标注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内容。
(三)拟捐献给省档案馆的照片、录像等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纳入吉林省档案馆馆藏永久保存。凡收藏入馆的档案资料,省档案馆将与捐献者签订《吉林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捐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并颁发收藏证书。
(四)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献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吉林省档案馆档案接收征集处
联 系 人:赵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0511079
电子邮箱:jlsda_jsc@yeah.net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7701号
吉林省档案馆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