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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档案馆接待利用服务公约 

 

    为了更好地提供档案,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服务,更好地维护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权利,特制定利用服务公约。

    一、认真执行吉林省档案馆利用档案的各项规定。

    二、熟悉馆藏档案的内容和成分,了解社会对档案的需求;向利用者及时介绍和报导馆藏有关档案;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迅速、准确地向利用者提供档案。

    三、公民和组织持有效证件来我馆查阅档案,应热情接待。每周工作日全天开馆,如需公众节假日阅览档案,可提前预约。如查档需工作日延时,请及时向接待人员提出申请。如我馆馆藏不能满足利用者需求,可提供跨馆查阅服务。我馆在吉林档案信息网开通办事大厅,为社会提供预约和待查服务。

    四、及时提供档案。利用者调阅的档案,每人每次不超过30卷,10卷以内20分钟内提供,30卷以内30分钟内提供(正在整理、编目、数字化的档案除外)。

    五、公民和组织如以电、信、函等方式请档案馆代查利用档案,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代查量较大,由双方商定答复日期。

    六、按时完成档案复制。为保护档案原件,一般情况下只允许摘抄。如举办展览、编辑图册等情况,可复制首尾及少量中间页,一般7日内完成。

    七、围绕实现“只跑一次”目标,坚持“一事一项”和“便民高效”原则,精简办事环节,优化查档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为利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查档利用服务,做到查档利用工作“只跑一次”办结。

    八、本公约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2015年制定的《吉林省档案馆接待利用服务公约》同时废止。

 

 

 吉林省档案馆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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